2月9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出《關于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將為糧食、蔬菜、畜禽、水產、苗種、飼料、獸藥、動物防疫物資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企業,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保障廣東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有序流通。
隨后,2月10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又發出《關于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的補充通知》,將辦理范圍“為廣東省糧食、蔬菜、畜禽、水產、苗種、飼料、獸藥、動物防疫物資等民生保供企業”,改為“為廣東省糧食、蔬菜、畜禽、水產、苗種、農藥、化肥、飼料、獸藥、動物防疫物資等民生保供企業”,辦理范圍增加了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銷售企業。
《通知》指出,農產品是群眾生活必需品,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生產的必需物資。為保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有序流通,保證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于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緊急通知》(農辦牧【2020】7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維護畜牧業正常產銷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的緊急通知》(農辦牧【2020】8號),以及省政府關于農產品穩產保供的有關要求,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決定為有需要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企業,提供《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以下簡稱“證明”)。
辦理方式
委托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出具加蓋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公章的證明。證明模板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放各地,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填寫企業名稱、生產或加工產品的類別、證明編號和證明日期。證明編號為8位數字,前4位為各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劃代碼,如廣州市為4401,后4位為順序號。
《通知》要求,各地將于每天下午5點前將證明發放情況表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其中糧食、蔬菜類報種植業管理處,畜牧獸醫類報畜牧與飼料處,水產類報漁業發展處。
辦理條件
辦理范圍內的企業,向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諾運輸產品是本企業生產加工范圍內產品,符合產品質量安全和檢驗檢疫有關規定要求,運輸產品時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出具證明。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要快速出具證明。要督促申請企業嚴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運輸本企業生產或加工范圍內的產品,不得超范圍運輸其他產品。
對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超范圍運輸產品的,列入誠信管理黑名單;對偽造、冒用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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